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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性霸凌

文/王儷靜(國立屏東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

在某場記者會,一位朋友談起他小學三年級的遭遇:

老師叫我起來背課文,背到一半,老師一個巴掌打下來:「一個男生聲音這麼小,像女生,怎麼可以?大聲一點」,我就盡量用非常大的聲音說出來,沒想到第二個巴掌還是打下來,「這麼小聲,像女生一樣」,我就哭了,雖然還是有把課文背完,但是我不知道我那天是怎麼度過的。從那天開始,我們班有同學會在走廊上、在課堂上笑我娘娘腔。為什麼呢?因為我的娘娘腔是老師驗證的,老師的兩個巴掌驗證的。

老師那兩個巴掌,貶抑了某些性別特質,告訴其他學生展現霸權式陽剛特質的重要性。在那個還沒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年代,以性別特質辱罵他人的事件沒有被命名、沒有被討論,在學生身心烙下的痕跡也沒有被關注。

過去十幾年來,我們對性別平等教育的討論,關注焦點從個人因生理性別所受的機會與資源對待是否平等(兩性平等),拓展到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等性別身分的面向,希冀在差異的基礎上保障每個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對待(性別平等)。如果問:「學生會因性別氣質或性傾向而遭歧視嗎?」得到的回應可能是:「現在還有性別歧視嗎?應該沒有了吧!」「性別平等教育推動這麼久,校園裡大家都很尊重啦!」是這樣嗎?

最近我跟一位小學三年級的女生閒聊,講到學校生活的種種,我問她:「學校的小朋友會講髒話嗎?」,她看一下我,不講話,我心想「看樣子是有」,鍥而不捨地追問:「要不然,跟我說是一個字還是三個字就好」,她小聲的說:「三個字」,正當我的大腦還在處理天母小朋友的次文化時,她說了三個字:「娘娘腔」,旁邊的媽媽掩不住訝異:「娘娘腔是罵人的話,不是髒話」。我再問她:「罵人娘娘腔的時候,老師有聽到嗎?」「沒有」「小朋友在什麼時候會用娘娘腔罵人呢?」,她沒有再答腔。

我在意的,不是娘娘腔到底算不算髒話,而是那些被貼上娘娘腔標籤的小朋友,他們的校園處境是什麼?性別平等教育推廣這麼多年,為什麼校園還是盛行用娘娘腔侮辱貶抑其他人?在老師看不見的角落,有多少這類的事情發生?

曾有位朋友表示上學的痛苦:「不知道為何同學會把尿尿在我桌上,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人總是會打我,只是因為我是個娘娘腔嗎?」為了求生存,有些陰柔的男生會想辦法證明自己不是最陰柔的那一個(註1):

同班男同學把我當作瘟疫一般看待,娘娘腔似乎比鬼還可怕,跟我要好的男生朋友一一地疏遠我,和我劃清界線。緊接著而來的是接二連三的惡作劇⋯⋯換了新學校新同學,為了證明我是很man 的人,我得跟著其他人一起去欺負那位女性化的同學,藉以證明我是「男生這一國的」。班上那些帶頭鬧事的混混,常會趁著那位同學不注意的時候用外套蓋住他的頭,接著其他一夥人就會發瘋似地衝上去對他猛捶猛踹個好幾下⋯⋯最初有許多次我是參與其中的,就是象徵性地做個假動作都是必要的。

不只有男學生會有這種遭遇,今年十月,一名國中女生因打扮中性像男孩,在校常遭學長姊羞辱是「變態、怪胎」,放學途中被學長姊逼進暗巷,對其辱罵、潑飲料,事情被揭發後,學長姊竟辯稱:「開玩笑而已!」這些都是性霸凌,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從言語侮辱、排擠、語言攻擊的騷擾,到輕微或嚴重的暴力等,影響著多元性別特質和多元性傾向學生的受教權和校園生活。

研究指出,多元性別特質和多元性傾向的學生在校園常會遭受同儕語言、肢體、精神上的騷擾和暴力,他/她們要花大把力氣確保自己在學校的安全、避免穿越走廊或上廁所以免自找麻煩、不選修體育課以免被毆打,或是隱身以求自保。教職員經常視而不見這類校園霸凌、拒絕受理申訴,有些人甚至參與其中(註2)。

其實,校園中受恐同情結波及的受害人不限於同志學生,只要表現出同性戀「嫌疑」或「傾向」的人都是被欺侮的目標。學校政權的異性戀優位主義使得這些學生成為被污名的他者,課程(如社會、語文、健康)缺乏討論多元性傾向和多元性別特質的教材,輔導人員沒有同志友善的訓練,各式運動中的恐同現象和汙衊不被當一回事,不少教師的言行舉止也透露出這種意識型態。這些經驗顯示,在強調異性戀霸權的日常行徑中,學校扮演了共謀的角色,對於多元性別特質和多元性傾向學生所受的遭遇以及學校導致的教育障礙,學校應責無旁貸地負起責任。

在〈校園霸凌、性霸凌與性騷擾之概念釐清與討論〉( 註 3)一文,李淑菁指出,權力傾斜是造成性霸凌的養分,權力的不對等可能來自個人的體型、力氣、能力、外表、種族、族群、階級、性或性別差異等,更是與結構性權力息息相關,例如父權、異性戀常規、成就取向、社會階級、主流社會全體的價值等,都會影響權力的內涵與權力的評斷。英國「友善女性」( Womankind)組織所發展之「終止校園性霸凌實踐準則」認為:「性霸凌是因為個人之性或性別,在肢體或非肢體上所遭致的霸凌行為。性或性別被用來作為一種武器。它可能當面發生,也可能在背後或運用科技的方式進行。」她們提出的性霸凌具體行為包括:

  1. 用一些字眼來影射某人的性傾向,以達到羞辱的目的(例如用「gay」來形容某人或某事物,意味這是不好的);
  2. 用具性意涵的話來汙辱某人(例如用公車形容跟許多男人上床的女人);
  3. 使用威脅的言語或笑話,造成對方的恐懼(例如開玩笑說要強暴某人);
  4. 閒聊中散布有關某人性生活或性傾向的謠言(包括塗鴉);
  5. 讓別人感覺不舒服的碰觸;
  6. 碰觸別人不喜被碰觸的身體部分。

這些可供教育工作者辨識和說明性霸凌。教育部曾於2014 年5 月14 日發布「響應5 月17 日『國際反恐同日』,教育部呼籲落實校園性霸凌防治」新聞稿,指出:「國際反恐同日」之宗旨與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霸凌防治之定義與精神一致,各級學校應運用各種形式的活動或教學措施,積極宣導禁止對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有任何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並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的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如何讓這樣的呼籲能具體落實校園,除了宣導之外,學校政權裡的同性戀恐懼症要被檢視與教育、非傳統性別特質學生的受教權和校園安全要被認真看待、性別平等教育要加入多元性別的議題,學校成員要一起參與性別友善的校園文化和氛圍的建立,教育部應該擬定反同性戀恐懼教育的準則。如此,才能從根基進行性霸凌防治工作。


註1: 河豚(2006)。〈擺脫娘娘腔的原罪〉。載於蘇芊玲、蕭昭君主編,《擁抱玫瑰少年》( 頁104-108)。臺北:女書文化。

註2: Human Rights Watch (2001). Hatred in the hallways . New York: Human Rights Watch.

註3: 李淑菁(2010)。〈校園霸凌、性霸凌與性騷擾之概念釐清與討論〉。《社區發展季刊》,130:120-129。__


文章出處: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3 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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