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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聲明稿】勿讓公投成為仇恨工具 生師親一起守護同志教育

3/14(三)下午,中央選舉委員會將就曾獻瑩先生所提「國民教育不實施同志教育」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舉行聽證會。我們認為,國民教育內容不應成為公投選項,此舉不僅危害教師專業自主權,更傷害學生受教權。

我國《教師法》第 16 條第6項規定:「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我國《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1項也指出:「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更針對教育者提出《關於教師地位之建議書》,其中第61條表明:「在執行其專業任務時,教師應享有學術自由」。

無論國內或國際,均載明對教師專業自主權利之尊重與保障,若將已實行之重要教育內容—同志教育—之去留逕付公投表決,將嚴重侵害教師之教學專業自主權。

2017年針對台灣本島高中生進行的「對實施同志教育態度量表」,統計發現高達88.96%的學生同意「學校有必要實施同志教育」,同意「透過同志教育也是學習尊重的一環」的學生甚至達至98.6%,總計超過八成的的學生同意「同志教育應該即早施行」,可以發現學生對於同志教育向下延伸至國中小教育階段的需求相當高。同年另一份研究青少年對於「性教育與情感教育內涵」的統計資料也顯示,國、高中生對於性教育與情感教育的內容需求,「性傾向與性別認同」高居第4名、「同志教育與多元性別教育」也佔第7名。因此,若以公民直接投票方式決定青少年之教育需求,是對尚無法行使投票表達自身需要之青少年學生受教權之侵害。

當我們都同意「教師應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的義務」,那麼,教師本於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本當提供相關教材及教學。若本公投案成立,那麼教師即使覺察校園現場學生對於同志教育的需求,將無法發揮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判斷,協助學生探尋自我,以及避免校園性別霸凌的事件發生。此公投不僅損害學生之受教權,亦高度傷害教師維護學生受教權之義務。

同志教育作為性別平等教育的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強調從認識差異開始,進而尊重每個人不同的性別展現,這不僅彰顯於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更符合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所明文保障的禁止歧視與差別待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因此呼籲,為維護校園學生的受教權與校園安全,為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同志教育不應成為公投選項,應回歸校園現場的學生需求與教師專業

新聞聯絡人:秘書長黃嘉韻(0912577328)、政策倡議部主任曾嬿融(091973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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