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人權不是特權——直面全球的反性別運動浪潮
- 時間:2023 年 11 月 18 日 14:00-16:00
- 主講:李柏翰(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 主持:姚惠耀(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教育推廣專員)
姚惠耀/整理撰寫
本次講座邀請台大公共衛生學院的李柏翰老師,介紹全球各地的反性別運動,包括反性別運動的論述策略,以及性別運動者如何接招、因應?
柏翰除了是台大公衛學院的老師,也是法律白話文的資深編輯,去年編輯一本《公民不盲從》的人權入門書籍,而今年他與外國學者合編《多元女性主義:抵抗作為日常實踐》(Plural Feminisms: Navigating resistence as everyday praxis)。近年來,柏翰積極參加人權組織,也注意到國內外的反性別運動。
什麼是「性別」?什麼是「反性別」?
柏翰提到,社會性別(gender)的概念起初是語言學的,將語言分為陰性、陽性,後來,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者用 gender 來分析性別角色的分工,以及如何因為我們的身體而產生性別的認同與展演。1990 年代,著名的女性主義學者朱蒂絲‧巴特勒(Judith Butler)出版《性/別惑亂》(Gender Trouble),打破生理性別(sex)、社會性別(gender)的區分,認為身體本身也是被命定的。當巴特勒受邀到巴西演講時,便受到當地的反性別運動者抗議。
波蘭也有反性別運動的人將 gender 畫上大叉叉,並訴求「放開我的孩子」,這與台灣的反同運動的標語類似。近年來,跨性別人權受到重視,蘇格蘭議會通過法案,承認跨性別者的權利。此舉得到聯合國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特別報告員支持;但聯合國另一位處理女性受暴的報告員,卻非常反對跨性別的自我宣稱性別(gender self-identification),透過聲明請求蘇格蘭國會三思,而同時,英國國會也干預蘇格蘭的法案。這也顯現出,聯合國的人權專家對跨性別議題並沒有共識。
從東歐到北美:反性別運動的潮流
2010 年前後,因為歐盟東擴,西歐國家沒考慮到東歐國家的處境與不同的意識形態。東歐國家因尚未準備政治與社會層面的整合,致使引入的「歐盟價值」受到反彈。因而,東歐的反性別、反移民、反人權運動結合在一起,拒絕西歐倡導的人權論述。
中東歐的反性別運動影響到西南歐國家,又經語言傳遞,輸出到拉丁美洲、北美,以及中亞和西亞地區。當然,這些反性別的論述相互影響,在不同國家流轉。差別在於,歐美國家運用聖經來反對性別人權,而中東國家則企圖回歸伊斯蘭的傳統。
除了宗教觀點以外,有些早期的女性主義者關注的是基於生理性別(sex)的差異,認為社會性別(gender)是假的議題,反對性別光譜、多元性別的說法。因此,他們堅持生理、生殖、自然的性身分,反對社會性別(gender)的相關概念,衍生反同志、反人工流產、反性別平等、反性別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等。
1979 年聯合國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並沒有社會性別(gender)的概念,但在 1990 年代以後,開始從一般性建議中納入社會性別概念。西方反性別運動的人士,便指控這些一般性建議並不民主,應遵循 1979 年的版本就行。非西方國家則將「CEDAW =西方的性別意識型態」,因此,反性別也是在反西方霸權。
戰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柏翰提到,以前的反性別運動是反對「普世人權」的正當性,但越來越多的國家簽署聯合國的人權公約,這樣的說法開始站不住腳,因此,現在的爭論是「如何詮釋人權」。
其中一個戰場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例如,國際家庭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the family)、世界家庭大會(World Congress of families),作為跨教派的協調者,以家長權利(parental rights)為由,限制女孩的參政權利,並反對「誤導」的全面性教育,擔憂女孩脫離貞操造成榮譽殺人事件,而非呼籲終止此等過時且有害的家庭與社會實踐。
反性別運動以捍衛傳統與自然的家庭,刻意曲解人權、去殖民、酷兒理論,將性別人權的理念視為西方霸權的產物。在台灣也有相似的狀況,他們反性別平等教育、反全面性教育、反對同志婚姻,也反對跨性別權利、人工流產等性別議題。
最後,柏翰指出許多西方的反性別運動者會聲稱他們的「言論自由」,但是,反性別運動主張的是「免於被政府干預的」的消極言論自由,而我們也該重視「讓主體得以發聲、表達與展現自我」的積極言論自由。之所以提出社會性別(gender)的概念,正是為了讓底層的、弱勢的性別主體更有力量。因此,新時代的性平倡議者要思考如何串聯與對接,讓民眾能理解性別的重要性及解放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