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慾望:性產業的歷史與現況暨《軍國主義下的性治理:戰後臺灣「軍中樂園」研究》新書發表會
- 時間:2024 年 8 月 10 日 14:00-17: 00
- 地點:貝殼放大糖廍 C 倉多功能交誼廳
- 主講:姚惠耀(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理事長、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教育推廣專案經理、臺灣大學歷史系博士生。)
- 主持:劉信秀(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社群倡議專案經理)
呂姿穎(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實習生) / 整理撰寫
本次講座的講者是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簡稱性勞推)的理事長姚惠耀,他同時也是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的教育推廣專案經理,並在臺灣大學就讀歷史系博士班。在本場講座中,惠耀以他的碩士論文改寫而成的《軍國主義下的性治理:戰後臺灣「軍中樂園」研究》一書為主軸,從理論、歷史、制度和立法等面向說明性產業在台灣的脈絡以及各國立法概況,從而探討不同法律制度對於「性」的管制策略與態度。
惠耀在講座的一開始詢問聽眾對於「性產業」和「性工作者」的印象,進而延續到性別理論的觀點。他指出,從事性工作的原因是複雜且多元的,但社會經常以「被迫為奴」或「自願從娼」這種二元對立的眼光看待性工作,且形成前者可憐、後者自甘墮落的偏見與歧視。這樣的區分往往導致資源集中在幫助被迫者「脫離苦海」,而拒絕改變性產業內部的制度,彷彿自願從娼的人就活該承受產業內的諸種問題。
惠耀撰寫論文的目標之一,即是嘗試不以排除、指責、憐憫的眼光來看待性工作者,看見性主體的多種樣態,並思考如何設計包容所有人的制度。
認識性工作者的定位與產業的多元樣態
在 2015 年的課綱微調爭議中,其中一個討論焦點為:慰安婦是否都是「被強迫」的?當時的討論反應社會正在思索如何書寫、理解並教育孩子關於這段慰安婦的過往。討論過程中,有些人會將國民黨政權下的軍中樂園拿來類比,但卻沒有完整的研究成果。因此,惠耀希望藉由歷史研究來解開這個爭論。研究過程中,惠耀發現自己並不了解性工作者的想法、態度及處境,因而在因緣際會下,到 Gay SPA 打工,這讓他認識這個產業的多樣性,發現到雇主、消費者並沒有想像中的惡劣。從事性工作的最大阻礙不是雇主的剝削,而是缺乏對勞動權益、職業安全的制度保障,以及社會汙名。過程中,惠耀也遇過反對他投入這份工作的朋友,他們認為待久了一定會染上毒癮或性病,顯見性工作存在許多污名。
接著,惠耀分享聯合國〈性工作人權指引〉對於性工作者的界定:「性工作者可以是自雇的,或被聘用的,也可以是全職或兼職的。性工作者一詞用來指涉所有定期或非定期以性行為來換取金錢、商品或其他服務的成年人」、「性工作者包含所有年滿18歲的各種性別認同、性傾向的人,重要的是,性工作是成年人之間的自願性行為,不包含非自願的行為。」近幾年的學術研究也顯示,性工作者在服務過程所提供的勞動包含「身體勞動」、「美學勞動」以及「情緒勞動」,這與其他許多行業中所需要的技能都很類似,同時也打破性工作者「不需要專業」的刻板印象。
至於談論性交易時經常被忽略的消費者,其實也有各式各樣的消費動機。惠耀向我們展示商人、軍人、身障者、老年人等,各會在什麼樣的情境、基於什麼原因尋求性服務,且性服務也不一定包含性行為,更多的可能是情感陪伴。
從性階序的觀點 反思我們「如何看待性」
性工作者究竟是「自願」還是「被迫」?他們是道德敗壞的嗎?惠耀指出,性工作、色情是女性主義重要的爭論議題。反色情派認為性是父權對女性的宰制與剝削,並喊出「色情是理論,強暴是實踐。」的口號。性解放派則認為,前述的主張排除女性情慾的可能。為了回應對於性的爭論,女性主義者Gayle Rubin 提出「性階序理論」,指出「非婚家的性」(如同性性行為、BDSM、金錢交易的性、公共場所的性)有著多重的汙名,在道德、法律與心理方面,往往被認為是罪惡的、犯罪的和病態的。
惠耀在這個理論框架下,進一步將性別(Gender)、性相(Sexualtiy)交織來看,從性別平等vs.男性中心、性解放vs.性道德的對立軸線,提出四種性論述:性別平等+性道德的性保護論、性別平等論+性解放的性自主論、男性中心+性解放的男性情慾中心論,以及最主流的男性中心+性道德的性道德雙重標準論。四種論點對應到不同的政策方針,如性道德雙重標準論則將問題歸咎於性工作者、把男性的性消費當作理所當然,可能會罰娼不罰嫖;性保護論主張罰嫖不罰娼,以縮減需求來消滅性產業;性自主論倡導除罪化,保障勞動權益及促進性產業內的性別平等;男性情慾中心論則在意性消費者的自由選擇與消費權益。從接下來的歷史案例中,便可以發現男性中心、性道德的論點如何影響制度的生成。
性產業的歷史一從「公娼制」到「軍中樂園」發展
從理論的視角理解「性」之後,惠耀從歷史的角度切入,分享各國過去如何用公共衛生的邏輯管制娼妓的身體。19 世紀末期開始,英國、日本針對性病的防範都只聚焦於娼妓,透過檢查娼妓的身體,確保男性消費者可以「安全地發洩」,將性產業認定為男人的洩慾場所。
台灣雖然在日本殖民之前就有土娼,卻沒有完整娼妓管理制度。直到 1896 年,日本引進集娼制的近代公娼制度,開始規定只有領照的公娼能在特定場所進行合法的性交易。近代公娼制度有三大要點:集中管理制、執業許可、強制身體檢查,政府劃定遊廓(性專區)範圍,貸座敷(娼館)只能開設在遊廓中,公娼也必須固定檢查性傳染病。以艋舺遊廓為例,附近設立專治性工作者的婦人病院、負責監控的檢番機構,限制性工作者的移動範圍。由於當時的台灣娼妓不見得能夠跨越語言的隔閡,主要的客群也以台灣人居多,不太願意在公娼體制下取得執照服務,因此,公娼以日本人、朝鮮人居多,服務日本人的客群。
接著是 1932 年之後,於戰爭時期所設立的慰安所制度。惠耀提到,慰安所目的在於管控軍人的性慾、身體健康、情感以及情報流向。惠耀指出,慰安婦的背景與狀態是很多元複雜的,也因國籍、種族而遭受不同的暴力對待,難以一概而論。學者朱德蘭便發現,除了被拐騙帶去東南亞的女性以外,原住民女性可能被帶去軍營煮飯、洗衣,晚上卻被迫為軍人提供性服務。而中國、東南亞等與日方敵對的女性,則可能被迫與家人分離,遭到嚴重的性暴力。他們的處境直到 1990 年代才開始被注意。
惠耀介紹大家有關慰安婦過往的書籍:
- 朱德蘭,《臺灣慰安婦》,臺北:五南,2019。
- 金息,胡椒筒譯,《最後一個人:韓國第一部以「慰安婦」受害者證言為藍本的小說》,時報出版,2021。
- 朴裕河,劉夏如譯,《帝國的慰安婦》,玉山社,2017。
- 丘培培、蘇良智、陳麗菲,《日本帝國的性奴隸:中國「慰安婦」的證言》,香港大學出版社,2017。
接著,惠耀談到慰安所與軍中樂園的關聯性。他指出,金門作家陳長慶先生在其《金門特約茶室》一書中,表示軍中樂園是依「台灣省管理娼妓辦法」設置,但軍中樂園其實是根據1954年的設置辦法,而非1956年的管理娼妓辦法,兩者的規範目的也不一樣。軍中樂園出現的原因,是軍方認為若軍隊的性欲無法滿足,會造成壓抑,衍伸自殺、逃亡、強姦民女及嫖娼等現象。因此,軍方考量軍紀問題、軍民關係,與軍人的身體素質,以軍中樂園制度回應、解決軍隊品行不良的問題。這些設置軍中樂園的理由,其實與慰安所的設置背景相去不遠,且檔案也明確提到軍方參照了日本的軍妓制度,民間承包商甚至以自己承辦慰安所的經歷,使軍方委託給他經營。不管是軍方或民間社會,都存在軍中樂園參照慰安所制度的線索,由此可知政府知悉日軍慰安所制度,但並沒有將其當作人權侵害事件看待。即使如此,慰安所與軍中樂園的時空背景全然不同,前者是戰爭狀態,後者則是冷戰階段,惠耀並不打算直接將二者劃上等號。
近代管理模式、數位性產業與未來發展期許
最後,惠耀將視角轉回現代,說明各國不同制度與網路興起時代後的數位性影像及視覺情慾產業。由於台灣目前針對性影像的規定,以「禁止侵犯性隱私」與「避免兒少性剝削」為核心,制定新的法規,但仍留有「散布猥褻物品罪」的舊法,以妨害風化為由禁止性影像的流通,導致性影像工作者的權益遭到壓縮。惠耀以性勞推的倡議方向作結,希望未來能夠「不再將成人、自願性影像的流通當作犯罪」,但仍可透過制定相關的行政規範(如:設定年齡篩選和認證機制)。他也指出,期待未來性工作者能「受到應有的保障與代遇」,在工作場域裡不受到歧視、不被控制、去汙名化與除罰化,讓工作者能在瞭解產業、有所準備的狀況下進到產業,安全、有保障的工作,並不受拘束或歧視的自由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