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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反映性別想像──國教司公聽會場的語言分析

文/韋彥如(公務員)

2011年的暑假,我參加了教育部國教司主辦北中南東共四場的「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公聽會」,以及訓委會主辦的四場中的北中東共三場的「國民中小學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教學參考資料公聽會」,公聽會討論的是在97課綱中增加在國小五年級「認識多元的性取向」、國中一年級「瞭解自己的性取向」是否適宜,以及為此教育部委託專家學者所編篡的《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性別好好教》及《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三本給學校教師教學參考的資料內容是否適當。從公聽會的發言者來看,支持同志教育者和反對同志教育者壁壘分明,採取中立立場者少之又少。

在公聽會上聽到了許多的論述,然而有些隱而未明說的事,其實說明了更多的事。在公聽會上,我對所謂的「眼見為憑」,產生不同的想法,因此以下嘗試拆解「說」與「未說」所代表的意義。

說與不說的微妙──「身分」或「名字」

在每一場公聽會上,每位發言者都會報上自己的名字與服務的單位或職稱,這是公聽會的規則,但七場公聽會下來,我發現並不是每位發言者都遵守這樣的規則,有很多反對者是以:「我是家長,或是我是幾個孩子的爸媽」、「我是基層教師、某大學的教授,教了多少年的書」、「我擔任社工、心理諮商師多少年」等等,這些發言者用身分代替了自己的姓名,沒人知道這些人是「誰」?似乎這些身分比自己的姓名重要。而我發言時也會報出自己的身分,例如:「我是個異性戀者」、「我是公務員」、「我是高師大性別所的學生」等等,但與反對者不同的是我一定會先報出自己的名字再講自己的身分,我思考著這樣的差別,名字及身分代表著什麼意義?

發言者是否報出自己的名字是有意義的,因為「名字」代表這個人、這個主體,把自己的名字隱藏在一堆身分之後,代表不想讓聽者知道自己是誰,似乎也就不用為自己的發言負責。再來,用身分代表自己會讓人產生誤解,認為發言者代表的是「家長」、「教師、教授」、「社工、心理諮商師」這些團體發聲,而不是一個個人,然而這樣做是很奇怪的,因為不論哪個團體都有支持與反對同志教育的存在,沒有哪一個人可以代表某個群體發聲。每個人都同時有很多種身分,發言時當然不需將每一種身分都表明,然而,有些會影響發言內容客觀性的身分卻被刻意的隱瞞,以一種客觀的身分說出帶有偏見的論述,誤導聽者與主辦單位,這種說與不說間的微妙,在公聽會上被有意無意的操弄著。

客觀的同志代言人?

在這個討論同志教育的公聽會上,同志的發言應該是最合理的,因為這牽涉同志的受教權與生存權,然而在公聽會的現場似乎不是這麼一回事,正是因為事關同志的權益,所以同志的發言被認為不客觀,反而是具有「家長」、「教師、教授」、「社工、心理諮商師」這些身分的人發言才具客觀性。

因此,即使在公聽會有非常多的同志現身發聲,但卻被當成「他者」在討論,討論同志教育是否要隔離授課、討論何時才適合進行同志教育、或是討論同志是可以經由治療而導回正軌的,所以不需要實施同志教育等等,呈現出同志的命運必需交由異性戀者來決定的「怪象」。但這種「怪象」似乎又非常普遍的存在於這個社會,我們常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前提制定各種規範與政策,因此使得少數群體因得不到資源或認同成為邊緣的弱勢團體,並進一步的要求這些弱勢團體來配合多數人,而公聽會上再現了這種現象,同志群體經由主流社會的污名化而被忽略與排斥,造成同志隱身在異性戀群體中不敢現身,或是即使勇敢現身發言卻無法受到重視。

「我尊重,但反對」、「我同情,故反對」?

真愛聯盟說:「我們尊重同志,但是反對在國中小教育階段中,進行同志教育。」為何尊重同志,卻又反對同志教育,其實就是不希望讓同志有能見度,當排除了同性戀的相關資訊與知識時,異性戀的知識就成為真理,成為道德、價值判斷的規準,到最後同志仍是繼續被污名、被曲解,如此一來要如何談尊重同志?

另外,還有一些社工、輔導人員及教師說:「因為陪伴過太多同志的學生,知道他們所受的苦,所以不贊成在學校教育中加入同志教育。」這段話語表面上看似能同理同志的處境,但如果不教同志教育,同志的處境就可以改善或是不再受苦了嗎?答案是:不會。

所以這段前後矛盾的話語其實是反映了言說者的擔憂,他們擔心學校教育加入同志教育後,會讓更多異性戀的學生「變成」同志,會有更多的同志學生受苦,絲毫不理解教育無法改變個人的性傾向,也不理解同志的苦是來自整個社會結構的漠視、污名與歧視等等不友善的對待。這不是身為同志個人所能獨自改變的,因此,才需要透過學校教育導正這種對同志的污名與歧視,讓同志學生可以認同自己的同志身份,也讓同性戀以外的人可以因理解進而尊重同志,這才是實行同志教育的目的。

「反對」才是不同的聲音?

無獨有偶的,國教司司長在北區的公聽會說:「聽到的都是相同的聲音,希望能聽聽不同的聲音。」這個相同的聲音指的是支持同志教育的聲音,然而真的全然是相同的嗎?

以性傾向而言不只是同志群體才支持同志教育,尚包含了跨性別及異性戀者,以發言者的身分來說,包括了父母、各級教師與校長、社工員、諮商輔導員、學生、公務員、醫護人員等不同身分背景的人,每種身分背景支持同志教育的理由不盡相同,若全部化約成同一群體就無法看見同志教育的重要性,因為同志教育不僅同志群體需要。

若要將社會變成為對同志友善的環境,則除了同志以外的不同群體更是需要同志教育,因為對同志的無知有可能造成對同志的傷害,而所傷害的同志有可能是自己最親的親人或是朋友。因此,在傷害他人的同時自己也會受到傷害,這個傷害除了是讓原本自己所愛以及愛自己的家人、朋友傷心與痛苦之外,還包括自己因無知的偏見而成為性霸凌的一分子。因此,對同志的無知與不理解,不僅是傷害同志朋友,同時也會讓異性戀者受到傷害,所以這樣忽略同志存在的學校教育,對於同志與異性戀者是雙輸的教育,沒有誰是贏家。

心中早有定見,因而聽不見?

身為一個教育主管機關的長官,將支持同志教育的聲音視為同一種聲音,但卻聽見反對同志教育的聲音來自社會各個不同的階層,這個現象會不會說明了當一個人對一件事早已心有定見時,是聽不見其他的聲音的?此外,國教司司長認為現行的課綱針對「性取向」的補充說明太直白、太直接,並且認為這樣的定義一步到位很不好,所以在公聽會上便指出要把「性取向」重新界定,用比較中性的寫法來描述。

果不其然,在公聽會結束之後沒多久,甚至在「教學參考資料」的公聽會還在進行時,媒體報導國教司就急著宣佈將課綱中「性取向」的定義修改成在公聽會時預告要修正的方式,讓人不得不懷疑:舉辦公聽會只是符合某種象徵性的程序,公聽會各方的意見對於主辦單位而言並不重要,因為心中早已有定見。

「正面」的性別平等教育?

國教司司長發言時雖然不斷強調在醫學與心理學界早已不再視同性戀為病態,而是事實的存在,並強調所謂的人權就是個人的權益都要受到保障。但是在主持會議時的言談中卻又讓人感受到對同志的偏見,例如:「教育部不是在推動同志養成教育,更沒有鼓勵同志教育,完全是非常『正面』的性別平等教育」。

相較於性平教育的正面,而不斷地強調沒有在推動的「同志教育」,似乎成為「負面」的,雖然性別平等教育不等於同志教育,但完整的性別平等教育應包含同志教育。如果同志是可以經由教育養成,那麼以往的學校教育都是異性戀的教育,為何沒有把這些同志「養成」異性戀者?足以證明教育無法改變個人的性傾向。所以進行同志教育並不會將原本的異性戀者「轉換」成同志。

然而這類的論述反映言說者對性別平等教育的認知不夠清楚,因此,才會不斷地強調社會現階段還沒有進步到可以推動同志教育,若冒然實施的話,他個人認為「社會還是會給它一些正確的指導」,這句話頗耐人尋味的,就像要將同性戀「矯正」成為異性戀一樣。

「現在不是推動同志教育的好時機」?

2004年6月公佈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2005年6月公佈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規範學校有責任要進行同志教育,身於教育主管機關的長官在公聽會這種公開的場合直接明白的表示:「教育部沒有要推同志教育,如果有人這樣的期待,我個人認為時間還沒到」。以國教司司長的身分說教育部沒有這項教育政策,公然的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此種行為實在可議。

對於真愛聯盟在公聽會現場的發言與行動,雖然讓我感到很氣憤,但是,我尊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可以有和我不一樣的想法。只是當我聽到主管教育的最高機關的長官,在公聽會現場不是捍衛國家既定的教育法案和政策,而是擔心引起反對方的抗議,所說出來的言論時,讓我更加氣憤。

當政府在推性別主流化政策,要求每項政策的制定都要有性別平等意識的觀點時,「教育」怎能被排除在外?教育部掌管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要求並監督各級學校性平教育與業務的推動,但是身為教育主管機關的長官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公聽會中,卻公開對著參與民眾說「現在不是推動同志教育的好時機」,也誤將「同志教育與同志養成教育」劃上等號,這樣對性別平等教育錯誤的認知與言論,竟是出自教育部的長官,不禁令人錯愕,而這樣不當的發言,對於性別平等教育是不公平、不正義的。同時也讓我思考有這樣想法的長官代表的是主管與督導性平教育推動的單位,是如何督導性平教育的推動?誰又來檢視、監督這些主管與推動性平教育的機關與人員是否具有正確的性平知識與認知?

說話是一門學問,「是的……,但是……」其實是用後面的話推翻前面的話,既然否定了同志教育,又如何談尊重同志或是降低同志所受的苦呢?然而這種論述充斥著每一場的公聽會,顯示還有許多人存在著恐懼同性戀的情結,這些人需要的是接受同志教育,正確的理解何謂同志,何謂多元性別,才不會因對同志與多元性別的不理解做出帶有偏見的政策或教學,或是說出對同志歧視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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