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嘉琪
外遇在現今一直是主流的話題,相關主題經常反映在戲劇中,許多兩性或婚姻専家也受邀電視節目暢談。而傳統父權社會對於兩性外遇有不同的看法,在兩性發生外遇行為時,有關男性的形容詞有齊人之福、風流倜儻等;在形容女性的形容詞則有水性楊花、紅杏出牆、不守婦道等等。
即便是在提倡兩性平等的自由思想下,男性或女性外遇仍同樣受到譴責,被視為是對另一半不忠、破壞家庭幸福之行為。但相同的事件仍不停上演,甚至登上新聞版面。受害者以女性居多,對另一半的不忠,有人選擇訴諸法律提告,有人選擇隠忍接受,有人選擇離婚。也有人,選擇以求諸民間信仰中的巫者儀式來挽回。
在巫術中,有所謂「和合符」,種類非常多様,像是:感情和合符、情侶和睦符、夫妻和合符、愛情和合符、挽回感情合和符、閨房靈符等等,名稱大同小異,効果也不外乎是:
「可以增進夫妻感情、減少吵架爭執,並有防止雙方外遇的效果和作用」
「通用於男女感情其中有一方變心、外遇情況時,效果卓越,可挽回心意及感情。另對於同居者亦有效」
「通用於時好時壞的夫妻或情侶、此符一則感情更增加深濃,二則口角爭執可大為減少」
「為挽回昔日舊情,以使回心轉意。配合(符咒術),惟此符不可亂用,必須真心所愛者始能用之」。
不過也有些符,用於「太太因先生不行房事而為之。若先生體弱多病則最好勿用。但因先生另有所思或變心外遇時,用之可增進夫婦感情之效用」。
傳統漢人父系結構下的女性,其社會地位和權利義務,在時、空間上本來就不具有同等於男性的優越性。在情感忠誠上對於女性的批判是如此,在受害者性別的統計上是如此,就連對某些只能求助民間宗教神職人員的女性,在儀式上,還是如此。為何有些符,一定要「先生不行房事而為之」?為何要「先生另有所思或變心外遇時,用之可增進夫婦感情之效用。」難道不能是「太太不行房事」?或是「太太另有所思或變心外遇時」嗎?圖中之合和符,男性就是將軍,女性就是迷魂小娘女,為何就不能男性是迷魂大賤男、女性是皇太后?只能説台灣傳統社會,就連在符紙上,都對女人太不公平了。
評審意見:
作者從檢視社會對於男女外遇的雙重標準,進而指出民俗中的「和合符」也再現性別雙重標準,對女性不公。可惜的是,作者只針對例子中和合符上的文字論述,進行為何「相反性別不能」的反問,並未點出可以如何進一步反抗行動的可能。例如,如果對方變心時,除了尋求所謂的符咒協助,或許更重要的是:身陷情感外遇的雙方,可以藉機誠實的自我檢視這段關係,澄清彼此的性別權力關係以及感情的品質,如果一方已經沒有意願經營,放手會不會是給自己幸福的契機?而非汲汲營營求助鬼神,在對方並不知情的狀態下,給對方下符咒,如果對方知道,難道不會適得其反?或是如果小三與正室都分別去求和合符,不知會有何種效果?符咒如果失效了,是不是要再尋求更大的神鬼力量? 求神不如求己,或是求助於專業心理諮商,重新認識肯定自己,或許更務實。
——蕭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