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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文/雨桐

斗大的新聞報導:「王永慶之子王文洋隔海為遺產與三房不惜對簿公堂。」又是一則未留遺言,造成家人為家產反目成仇對簿公堂的醜聞。這樣的情況,聽了讓人遺憾,勾起自己深藏心中已久的痛。10年前,在我的生命歷程中,類似的劇本活生生的上演過…。

猶記得父親頭七的晚上大嫂於父親棺木前大吵大鬧,只因為父親閉目前未交代龐大遺產如何分配。就這樣,數億家產在法律見證下平分給母親及8個孩子,其中包含3個嫁出去的女兒。事隔十年,我為自己當初沒有因為大嫂、哥哥的主張要姊妹們因循傳統習俗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兒不能有繼承權而順從他們感到驕傲。因為遲至今日,哥哥們及大嫂因為財產分配意見不合仍未分好家產,但對一個不求家產的已出嫁女兒而言,法律賦予的權力,卻為日後年邁母親的棲身,有了說話的地位與實質的權力。

我成長於有8個兄弟姐妹的家庭,小時候家中從事木材生意,爺爺在日據時代已是很會投資生意的商人,作生意賺了錢,買土地置產,擁有許多農地,爺爺平時樂善好施,至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時,雖將土地給了佃農,卻也贏得當地佃農的好評。爺爺唯一的遺憾應是奶奶無法生育,爸爸是大伯公過繼給爺爺的小孩。也因奶奶不能生育,所以媽媽被賦予傳終接代的重要任務,連續生了八個小孩。即便如此,當小阿姨在我小時想要認養我時,記得當天晚上在廚房,媽媽一邊洗菜一邊告訴我:『小阿姨喜歡妳,想要妳當他女兒,好不好?』雖然當時只五、六歲,年紀尚小,卻清晰記得我是這樣回答媽媽的:「當了小阿姨女兒要住哪裡?」媽媽回答:「當然是住小阿姨家,然後像爸爸一樣,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這時我卻答道:「我可以當小阿姨乾女兒,但我要跟媽媽住,不要離開爸爸媽媽!」就這樣,我從小多了一位爸爸與媽媽,但卻一直有幸與爸媽住在一起,我的未來由五、六歲的我自己決定,這是多麼值得慶幸與驕傲的事。現在回想起來,爸爸媽媽對小孩的教養,不管是男孩、女孩都一樣,應該是受爺爺奶奶認為小孩都是天賜的寶貝所影響吧!

記憶中從未看過父親大聲罵過家中任何一個小孩,是一個想盡一切能力滿足孩子需求的好爸爸。爸爸常掛在嘴上說:『兒子、女兒一樣好,只要能唸書,就要好好唸,好好栽培!』所以很幸運的,我並未因家中小孩多而少念書,父親也確實實現了「孩子都是上天賜的寶,男生女生一樣好。」

念高中時,有一次搬離學校宿舍,父親騎著摩托車來幫我整理行理,看著父親彎腰打理我的行李時,斑白的頭髮與出現在手上的老人班,才猛然發現,歲月如此清晰的刻畫烙痕在親愛的父親身上,那是一次真實的感覺父親的慈愛與時間的無情,那場景直到父親因癌症過世入土為安的那一刻為止,腦海裡不曾遺忘過!

父親患病期間,意志力堅強的他認為一定可以戰勝病魔,又加上老人家忌談生死,所以遺囑一直是大家不敢也無法談的問題,直到父親從醫院回家,在大廳嚥下最後一口氣,遺囑仍是大家心中的謎。偌大的三千多萬老家,成了大嫂亟欲爭取的家產。也成了我不惜一切對抗大嫂的重要癥結。因為大嫂與哥哥皆表示按傳統習俗,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分家產,需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但當我知道母親唯一的希望是能安心住在老家,不願到處奔波住哥哥家時,

為了讓母親能安心住在老家,在我極力主張下,終於取得兩位姊姊認同,共同聲明:「只要老家登記在母親名下,三位姊妹可以無條件放棄繼承權,全部家產由五位哥哥共同繼承。」但這樣的聲明,顯然未得到大嫂認同,所以龐大家產,事隔十年,仍然不得其解。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律給予我的權利卻成就了我的主張,也讓年邁的母親得以老年不必受搬家之苦,在老家安心居住,頤養天年。

回想過往,難忘父親慈愛的身影與老家年邁的母親。雖事過境遷,卻歷歷在目,彷彿昨日。感謝「法律之前,男女平等」,讓我得以對抗因傳統性別歧視造成的陋習。我無法預知未來,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慈愛的父親肯定是支持我的。


【評審講評 / 陳怡君】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子如水?或者如一盆潑灑落地,宣告與「娘」家割裂的一灘液體?

華人文化中有「家族遺產女兒沒說話餘地」的習俗,作者描寫自己為了捍衛母親住在老家的晚年心願,與姊姊聯合,要求大哥把老家登記在母親名下為前提,同意放棄繼承權。此一過程彰顯了女性因為法律制度的性別平等,得以施行權力並保護母親,更傳達出女兒對於實踐「兒子女兒都是寶」慈愛父親的懷念與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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