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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私密影像要下架,民眾檢舉更容易!Google辦快閃請願記者會

今(2023)年初,數位性暴力四法三讀通過,針對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之情形,強化對於網路平台業者的課責力道。然而,以使用率極高的 Google 平台而言,其檢舉系統繁冗、難以追蹤進度,亦無法即時且透明地回應受害者需求,對於希望盡速移除性私密影像的倖存者而言,即是二次傷害。

因此,在國際婦女節的前一天,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串聯國內致力於改善數位性暴力的民間團體,包含數位女力聯盟、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兩位立法委員,范雲委員和王婉諭委員,快閃現身台北101大樓外,一同請願 Google 正視並改善性私密影像檢舉系統。此倡議行動旨在提醒 Google 改善其性私密影像檢舉系統的社會責任與企業人權,與提升一般大眾對於檢舉管道的關注度,保障使用者的社會公共參與數位隱私權。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年初台灣數位性暴力四法甫上路,含有針對平台業者「未得同意性私密影像」的課責,然而做為全球網路平台龍頭之一的 Google,卻因不完善的檢舉機制而無法迅速且透明地回應受害者的需求,助長數位性暴力的蔓延。這些未經當事人同意散布的私密照片和影片,嚴重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權。若沒有迅速刪除這些非合意的內容與個資,即使犯罪者受到懲罰,倖存者仍會面臨更多傷害。雖然很遺憾 Google 台灣辦公室今天無人下來接收請願信,但國際特赦組織與 Google 的溝通交涉還在進行中,希望持續推動改善檢舉系統。國際婦女節的由來是因為一群紡織女工的罷工,而一個世紀過去了,我們不希望數位性暴力影像,導致女性降低參與線上或實體公共事務的可能。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從勵馨過往的服務經驗出發,也認同犯罪者經常以性影片威脅受害者,更會「性勒索」拍攝更多性內容影片,藉此恐嚇取財、要求復合、逼迫受害者不能分手等情況,甚至在影片中洩露受害者的學校、住所、工作地點、姓名、或社群媒體帳號等個資,擴大受害者的傷害,重傷其社交生活。王淑芬憂心提醒如果沒有迅速處理、移除下架與限制瀏覽,這些性隱私將被不斷轉發,讓受害者遭受長期的身心傷害。 

婦女救援基金會性別倡議專員曾郁芯提出,從 2015 年至今接獲的 888 件數位性暴力求助案件中,有 90% 被害人為女性,其中 40% 性私密影像被散布在網路社群平台上,由此可知女性乃為數位性暴力的主要被害人。只要輸入關鍵字,諸多個資即會被Google搜索到,進而被下載與轉傳,陷入數位性暴力的循環裡。同時曾郁芯也嚴正表示,無論是研究或實務經驗,被散布性影像被害人的創傷並不亞於實體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而當被害人性影像不斷被搜尋到,好不容易痊癒的傷口將再度被撕開,難以癒合。 

於此,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張凱強雖然對於 Google 很早即開始提供性私密影像外流被害人檢索結果的移除機制表示贊同,然而這樣的機制應該更快速簡便,以被害人為核心,做出即時有效的移除。張凱強更表示,數位女力聯盟過去曾協助一名被連名帶姓曝光個資於數十個色情網站的被害女性,甚至用她的姓名即可檢索出 1400 筆以上的連結,然而收到Google回覆時早已超過一個月,最終僅移除不到十筆檢索結果,導致被害人十分沮喪。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韓宜臻對於 Google 與民間團體合作開設網路安全的課程或教師研習給予肯定,但也強調數位性別暴力的預防不只是「自我保護」,更應該從「情感教育」的角度出發。特別因為網路是現代兒少發展人際關係與尋求情感連結的重要場域,不少未成年人也成為數位性暴力的受害者。韓宜臻也分享課堂實務經驗,提醒未來不論是Google或是其他單位,在規劃教育宣導時,都應採取更加全面、細膩與積極的觀點,共同營造友善安全的數位環境。   

TGEEA 完整發言稿

首先,我們要呼應主辦單位的訴求,對於大多數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受害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能用最快的速度把這些影像移除。我們相信以 Google 的技術和創意,一定有能力把檢舉下架的機制做得更完善。

其次,我們更關心數位性別暴力的預防。Google 過去與民間團體合作開設許多網路安全課程或教師研習,這點我們給予肯定。但我們也想要更進一步地呼籲,談數位性別暴力的起點不應該是「自我保護」,而應該是情感教育。

我們從校園的實務經驗中發現,若課程內容僅著重法規及數位安全知識,以現今兒少的能力,通常都可以學得很快,甚至比大人知道得更多。但是為什麼,很多未成年人還是成為數位性別暴力的受害人呢?那是因為,只教自我保護的知識是不夠的。網路是現代小朋友發展人際關係、尋求情感連結的重要場域。當談到網路安全時,一定要把兒少的情感需求,以及實際上可能會遇到的情境以及因應方式等考慮進去,否則當他們實際遇到這樣的狀況時,還是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另外,我們也要強調,在教授相關課程時,要非常小心是不是又落入了責怪受害者的陷阱。舉例來說,TGEEA 會內的老師曾經在他的小學課堂裡,與同學們分享一個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案例,並且請同學每個人寫給受害者一句話。結果絕大多數的同學寫的是「不要拍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誰叫你要拍、自作自受」。這位老師再請同學想想看,如果你是受害者,當你身邊的人都是這種態度的時候,你敢求助嗎?你會不會又更受傷?

明明犯罪的是散布私密照的人,但為什麼同學們如此反應?是不是因為他們平常只有被教導「不要拍私密照」、「不要把私密照傳給別人」,卻很少被教導「不要散布別人的私密照」?這個層次的問題,不只是小孩,連大人都很容易忽略。我們希望未來不論是 Google 或是其他單位、學校,在規劃教育宣導的時候,都能採取更加全面、細膩、積極的觀點,營造友善的數位環境。

民進黨立委范雲接續呼應,「性並不可恥,拍攝性私密影片也不可恥,可恥的是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人」,尤其當社群媒體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份,范雲推動修法期間,時常因受害者陳情所述的遭遇感到心疼,同樣認同數位性暴力的傷害不亞於實體性暴力的痛苦,呼籲 Google 身為以搜尋引擎服務起家的跨國大企業,應承擔更高的社會責任,善用其專業跟受害者站在一起,建立以受害者為中心的回報系統。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同樣推動數位性暴力相關修法不遺餘力,雖然肯認 Google 一直都有致力於性私密影像的犯罪防治,然而相較於 Google,Meta 公司的檢舉方式更為簡便,只要寫一封關於檔案的描述信並附上網址,就可以一次檢舉該雲端網址內所有性影像檔案;若確認雲端內含「兒童色情」或「侵犯他人權益的成人色情」,該帳號將被永久停權,並保留相關資料供執法機關調閱。王婉諭強調:「網際網路傳播速度快,一旦侵害發生,侵害結果難以徹底除去。因此,被害人最需要的就是政府機關以及網路服務業者們,共同協力建立更完整的措施,才能及早中斷性影像散布的可能。」 

「私密影像要下架;民眾檢舉更容易;Google Do The Right Thing! 」,未經同意被散布性私密影像會造成倖存者的心理創傷,進而影響其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當然也包含了在網路空間。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最後呼籲:「Google 應遵守過去承諾維護的《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建立以受害者為中心的檢舉系統,防止性暴力和二次傷害在網路上蔓延」。

加入國際特赦組織的全球連署,要求 Google 建立以倖存者為中心的檢舉系統:https://www.amnesty.tw/civicrm/event/register?id=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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