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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第11案通過「不應對國中小學生實施同志教育」,對此,教育部表示,未來將會重新檢視國中小階段的同志教育內容並做必要調整,但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情感教育、同志教育、性教育是不可分割的一環,未來仍將持續推動性平。
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就是對不同性別差異的學習,並尊重不同性別特質、性傾向的學生等,且在施行細則第13條特別標誌,性平教育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是不可分割的一環,教部仍會持續推動性平教育,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相信不管各界人士,都應如此。(自由時報2018-11-25 12:45)
有關公民投票案第11案投票結果通過,教育部回應說明如下:
教育部將配合行政院後續規劃期程,依法進行後續處置作為,於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精神之原則下,檢視相關規定及內容,進行必要處置。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施行,明文規定:「立法目的係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國民教育階段仍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期待以教育方式教導學生了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學生,減少誤解及偏見,進而避免發生校園性霸凌事件。
教育部表示,感謝社會各界對本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關心,未來教育部仍將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持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並會持續聆聽社會各界的聲音,促進更多的溝通對話,共同打造消除歧視、尊重多元、性別平等的友善校園及文化。(上版日期:107-11-25,原文)
發佈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謝昌運
電話:(02)7736-782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為孩子打造友善平等的校園環境與社會
同志教育、性平倡議、性平教育
教育部司長回應公投第11案:情感教育、同志教育、性教育是不可分割的一環,未來仍將持續推動性平
公投第11案通過「不應對國中小學生實施同志教育」,對此,教育部表示,未來將會重新檢視國中小階段的同志教育內容並做必要調整,但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情感教育、同志教育、性教育是不可分割的一環,未來仍將持續推動性平。
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就是對不同性別差異的學習,並尊重不同性別特質、性傾向的學生等,且在施行細則第13條特別標誌,性平教育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是不可分割的一環,教部仍會持續推動性平教育,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相信不管各界人士,都應如此。(自由時報2018-11-25 12:45)
有關公民投票案第11案投票結果通過,教育部回應說明如下:
教育部將配合行政院後續規劃期程,依法進行後續處置作為,於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精神之原則下,檢視相關規定及內容,進行必要處置。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施行,明文規定:「立法目的係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國民教育階段仍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期待以教育方式教導學生了解並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學生,減少誤解及偏見,進而避免發生校園性霸凌事件。
教育部表示,感謝社會各界對本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關心,未來教育部仍將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持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並會持續聆聽社會各界的聲音,促進更多的溝通對話,共同打造消除歧視、尊重多元、性別平等的友善校園及文化。(上版日期:107-11-25,原文)
發佈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謝昌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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