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嘉韻
看了雅淳的文章,痛哭一場後,覺得還是來做一件比較正面的事。談談為什麼性平教育很重要,為什麼我覺得《性別平等教育法》是一部救人的法律。你知道一部法律的誕生,是無數受害個案堆積而來…
在 2001 年俊志拍攝完反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後,我成為四個個案之一,雖然我覺得已經貢獻出我生命的故事,可以開始新的人生了,但我還是想把自己躲藏起來,即使後來進入婦運圈工作,但能躲就躲,能不公開就不公開。除非我覺得分享經歷是 Z > B,或是演講場合的對象太不認真,才會用 come out 的方式出現。
當我在 NGO 接觸到許多性騷擾個案時,我發覺更不想再談這段經歷。因為我發覺自己比大多數的性騷擾被害人來得幸運,騷擾我的人是60歲的男教授,而我是一個女學生,是很明顯的權力關係不對等;我就讀的是一間好學校,成績也排得上前段;19 歲前僅交過 2 個男朋友,沒有複雜的男女關係,而且事件發生的「第一次」,我就開始進行漫長的申訴,那是因為我很清楚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舒服的身體接觸。
但作為一個可能是完美的被害人,還是要承受非常巨大的痛苦。
申訴的過程中經歷層層關卡,我曾試著和班導師、系主任、科教官、輔導老師、輔導主任、學務長、副校長、校長,甚至是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進行申訴(當時校內申評會很盡力做出校方處理有缺失的決議),但大家都說沒有證據,要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還得承受不斷有人拿要告班上同學、家長來威脅我撤銷申訴。當時的我沒有法律的知識,長時間活在恐懼當中,深怕自己一時的衝動,會連累的家人和朋友。
其實事發之後,我有立即告知父母,但我的父母就如同一般傳統家庭父母,先是詢問我當時的穿著與對話,問我是不是做出令人誤會的舉動。
我能懂父母的無助,但我的世界開始崩裂,感到孤獨。
經歷過校內申訴無結果,我選擇了對外求援後,婦女團體幫我開了一場公聽會,迫使教育部成立了五人調查小組進入學校調查。然而,調查結束2個月後,教育部的調查報告卻遲遲不公佈。
當時陪伴我的男友,就在事發的半年後跟我分手。過程中他由一開始的憤怒轉為不諒解,他質疑我為何在事發後,不能選擇遺忘,仍要繼續窮追猛打。就在同意分手後,我才知道事發後的第三個月,他就已經有了其他的對象。
這一次我覺得我的靈魂和身體解離,做了一件讓自己很後悔、不敢說的事,而這個決定就是很常見的被害者會做的事。
我一直很討厭當時懦弱無助的自己,拒絕回想起過程發生中的一切一切,即使後來這個的故事成為正面的性平教育教材,但每次演講我感覺說的並不是自己的經歷,或許有一部份的自己,早在19歲那一年已經死了。
往後的日子,我在報恩與復仇中渡過,為逝去生命報復,為幫助我過我的人報恩,陪伴我的是長期的憂鬱症和睡眠障礙,日復一日直到精疲力竭。
但讓我感到欣慰的是 2004 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性平事件有單一申訴窗口,不僅是被害人可以啟動調查,第三人也可以檢舉,校方也負有保密義務,而調查時間最長是 4 個月。
生命或多或少都會遇到磨難,但我們總期待這些磨難不要再出現下一個人。我不是第一個校園性平案件被害人,也不可能是最後一個,但真心希望校園的性平教育能被重視,能減輕更多人的傷痛。
《性別平等教育法》重不重要,她/他非常重要。
(原文發布於作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