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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遴選機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才能發揮功能

近兩年來,以保守團體為幕後主力的反對同志教育勢力,藉由聯合地方民意代表施壓教育局,要求提高各縣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家長的名額,由一倍增加至四倍。這個要求將對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帶來負面的效果。

2014年,教育部因執意聘請不認同性別平等精神、曾公開發表歧視同志言論、不具性別意識的人士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導致第六屆性平委員會的運作處於權力拉鋸、空轉退讓的狀態,致使國內性平教育的推展不進反退。2016年初,教育部遴聘第七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時,仍然聘任反對同志教育的家長團體委員。

為此,民間團體舉辦數次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在遴聘性平委員時,應公開性平委員遴選作業規範(包含標準與過程),依法遴聘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擔任性平委員。

今年6月21日教育部公佈《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即回應民間團體的訴求。此作業須知明訂:「遴聘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義之性別歧視行為,或針對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或性霸凌者。」列出負面行為排除條款,是此作業須知的一大突破。

作圖2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任務在於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各級委員會委員具備性別平等意識,本為遴選之首要條件;而負面行為排除條款,實為具體化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的最後防線。

教育應該以學生為本,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應以有助校園性平教育推動為原則。我國《教育基本法》和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均指出,所有與兒童相關事務,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若遴聘恐同的家長、保守右派宗教人士為性平委員,不僅無法協助消除性別歧視,亦限縮了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更剝奪了學生的受教權利,將不利於建立性別平等的社會環境。

我們的訴求:

各縣市教育局應參酌教育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遴聘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擔任性平委員,建立公開徵求推薦及遴選機置,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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