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至24日,我國舉行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Child, CRC)初次審查會議。今天上午在國際專家發表結論性意見」的記者會上,自稱關心台灣教育的家長高舉「LGBT滾出台灣」、「NO!不認同」、「扭曲性別混亂兒童」等牌子,與持不同意見的人發生口角,並以手舉牌暴力敲打其他團體的代表。這些自稱「關心孩童與教育」的反對同志教育家長團體,在國際公約審查的場合,總以歧視性語言甚至暴力行為反對基本人權,要求將家長權置於兒少最佳利益之上。和今天記者會主題《兒童權利公約》相映,格外諷刺。
性平倡議
「LGBT滾出台灣」?–政府應確實負起保護LGBT兒少的責任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聲明
2017/11/24
2017年11月20至24日,我國舉行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Child, CRC)初次審查會議。今天上午在國際專家發表結論性意見」的記者會上,自稱關心台灣教育的家長高舉「LGBT滾出台灣」、「NO!不認同」、「扭曲性別混亂兒童」等牌子,與持不同意見的人發生口角,並以手舉牌暴力敲打其他團體的代表。這些自稱「關心孩童與教育」的反對同志教育家長團體,在國際公約審查的場合,總以歧視性語言甚至暴力行為反對基本人權,要求將家長權置於兒少最佳利益之上。和今天記者會主題《兒童權利公約》相映,格外諷刺。
這些自稱「關心孩童與教育」的反對同志教育家長團體,在國際公約審查的場合,總以歧視性語言甚至暴力行為反對基本人權,要求將家長權置於兒少最佳利益之上。和今天記者會主題《兒童權利公約》相映,格外諷刺。CRC結論性意見提到,政府應特別注意《CRC》的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第27和28條)、兒少最佳利益(第29條)、生命、生存及發展權(第30條)及尊重兒少表意權(第31條)。國家應該致力於改善特殊境遇兒少的受歧視現象,並採取措施保護兒少免受歧視。
手舉牌上的「LGBT滾出台灣」不是歧視嗎?課堂上老師說「同性戀會亡國滅種」不是歧視嗎?校規要求學生「穿著裙裝,否則出示醫生證明」不是歧視嗎?
性別偏見,加上行使性別偏見的權力,是歧視的原型。在家庭、學校、社會,歧視對LGBT兒少的殺傷力,不僅會將他/她們趕出家庭和學校,甚至會讓他/她們喪失生命。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曾接到多起學生申訴性別歧視和霸凌的事件,這些案件多與校園僵化的校規政策、教師人員的性別歧視有關。教育主管機關對於「教師於課堂上的仇恨同志言論」、「強制裙裝」、以及對性少數學生、跨性別學生的傷害與壓迫視而不理,是對全國學生最嚴重的霸凌行為。
今天記者會上這些「家長團體」的訴求和言論,在將性別歧視和性別霸凌往前推進的同時,LGBT兒少的受教權、生存權、發展權和表意權又被壓縮了好幾倍。忽視、詆毀、排除他人的存在與身分,是仇恨,並不是言論自由,什麼時候我們的社會才能真正的尊重、包容、悅納差異?台灣的民主及言論自由發展已行之有年,斷然不能再忍受這種假關心孩子教育之名,實為歧視特定族群,並施以暴力之行為。我們支持家長主動參與校園;但仍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政府機構應積極主動提升家長之性別平等及人權觀念,讓家長不致成為教育施行的阻力,進而能夠成為推動社會實現性別平等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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