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教育二十載,師生異同站出來」記者會
合辦單位:林靜儀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李麗芬立法委員辦公室、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女性學學會
日前反同婚團體要求性別平等教育退出校園,並在 LINE 群組廣傳「性教育實施=學生會找別人的性感帶=會變成同性戀?」、「同志婚姻通過後,學校要開始教男男交、女女交?」,這些訊息很容易引發家長的恐慌。但,這是真的嗎?到底現在國中小的性教育在教什麼?性別平等教育為什麼重要?
1996 年底受彭婉如命案影響而快速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1997 年 3 月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是學校進行性別平等教育的開始。
延伸閱讀:彭婉如命案讓人難以忘卻,不僅是因為犯案凶殘,也因為她是積極的女權推動者,努力訂定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實踐性別正義。
2004 年通過並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擬定及推動工作之法源基礎,將性別的概念從生理性別擴展到性別特質、性傾向和性別認同,強調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20 年來,不論是學校或是性別團體,都致力於性別平等教育的落實,讓台灣的校園更加性別友善,讓孩子們的視野更加多元,讓社會文化越朝平等邁進,希望下一代可以活在沒有性別歧視、偏見、霸凌與暴力的健康環境中!
然而,從 2011 年至今,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面臨許多反挫與阻撓。保守宗教團體運用社群媒體(如LINE)和媒體平台,散佈許多關於性別平等教育(包括同志教育和性教育)的不實謠言與污名,並斷章取義、渲染扭曲教育部發行教師資源手冊中的性別平等教材內容,煽動社會大眾的恐慌與不安。
例如《性別好好教》、《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這兩本性別平等教育與教材專書,被以移花接木的手法扭曲文章剪接誤植,這些不具名的電子郵件和line等訊息充斥在家長群體,這些在教材中遍尋不到的內容,無論作者群或相關團體澄清,這些不實的訊息及評論仍繼續在網路上流傳,擴大對於教材編著者的誤解與傷害。
這些栽贓誣陷讓第一線認真努力的基層專業教師倍感挫折,《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作者之一卓耕宇老師,無端被莫名冠上「強制要求的學生參加同志大遊行」,似乎看不到卓老師的文章中「教學小叮嚀」提醒老師們:「每個人都有自己選擇是否表態或是參與(同志或異性戀)大遊行的權利…(老師)要避免讓學生有表態的壓力,或成為同儕間性別欺凌的導火線。」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於 2011 年製作出品的《青春水漾》,是一部從青少女主體意識的角度,以「正向的、積極的、建設性的」觀點構思的性教育影片,希望能提供一個友善多元、不說教不恐嚇的媒材,邀請教師或家長與青少年一起探究身體慾望、生命經驗、自我價值與認同,以及情感互動協商等議題。
然而,這部影片卻被保守宗教團體斷章取義並抹黑,甚至向政府(教育部、行政院、監察院、地方議會、縣市教育局)與立法委員提出禁播等違反民主的訴求。近日仍出現有心人士利用網路及Line訊息,繼續捏造《青春水漾》影片內容不實訊息及散布誹謗性言詞。這些反挫力量不斷誤導民眾視聽,也嚴重打擊推動正向性教育的第一線工作者。更有甚者,這些團體聯合民意代表,企圖「建立事前審查及公告機制」之規範,限縮基層教師對性別平等教育的教學自主權。
宜蘭羅東高中輔導處三位教師日前也在臉書與LINE等網路社群,遭人惡意造謠,對學校教育決策、生命教育課程及三位輔導處教師人格有諸多不實指控及人身攻擊,事實上,這堂生命教育課程融入情感教育單元-多元性別課程內容部分,是邀請同志諮詢熱線教育小組義工分享,目的是協助學生認識不同性傾向與性別氣質,理解其生命故事,從而尊重差異並建構友善校園環境,學校卻沒積極澄清、維護教師授課的尊嚴與權利,讓第一線教師感到失望。
「如果性別平等教育早二十年實施,也許葉永鋕的生命就不會只停留在15歲,現在他已經是30歲的成年人。現在竟然有人要把性別平等教育趕出校園,回到二十年前?」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中心主任陳生慶說,最近下福盟、護家盟的發言與作為,恰好展現出沒有受過性別平等教育的人如何擁護單一價值與仇恨差異,「他們一直說不知道怎麼教小孩,反映出其實害怕小孩獨立思考,但解決焦慮的唯一之道,是理解。」
課審會學生代表廖澔翔認為「12年國教性平教育不能少,教育部不應該是為偏見服務的」,他會在課審會堅持性別平等教育的存在。
輔大前學生會長廖郁雯也提到:「在校園裡最需要上性平教育的,就是學校的行政官僚」。高校婚姻平權促進聯盟也指出,反同團體不斷要求性平教材退出校園,聲稱「台灣已對同志族群非常友善,異性戀霸權與恐同症等用語皆是不當指控」。但不論是在社會上或是校園中,針對同志族群的歧視言論都是確確實實存在的,例如彩虹媽媽,經常利用非正式的管道進入校園,宣揚婚姻應由一男一女組成,並鼓吹學生簽署守貞卡。但是「性教育」本來就不應該被視為骯髒、邪惡的;「性別」更不只有傳統刻板的男女模樣。身為師長應該做的,是使孩子能夠從教育中,獲得正確的觀念,並教導平等對待所有性別,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同樣的台灣諮詢熱線社工主任鄭智偉也提到,「彩虹媽媽有三寶,蘋果、白紙、口香糖、」他們會拿蘋果傳了一圈,問你你敢吃嗎?白紙撕成兩半,還能用嗎?口香糖嚼過你敢吃嗎?用來彰顯婚前守貞教育的荒謬性。
「傳統的兩性教育只會複製並助長了性別暴力的文化,積極平權式的性別平等教育才是翻轉性別暴力的關鍵方法。」勵馨基金會強調,保守團體訴求的守貞教育已無法解決青少年的需求,青少年在性資訊爆炸的年代,第一次性行為年紀逐年下降,且謠傳各種錯誤的性迷思,如兩層保險套加強保護、體外授精不會懷孕,大量灌可樂會殺精等想法。唯有倡議安全性行為、以健康安全為導性的性教育才是最符合青少年需求的性教育,若沒有正確的性教育觀念,一旦青少女懷孕成為青少年媽媽了,他們在校園中的處境將會更加弱勢。
對照近五年之間發生數起學生因性別特質、性傾向長期遭受歧視眼光或因情感關係遭質疑而自殺的案件,因為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而在學校被霸凌的現象,更突顯出上述作法和說法不但罔顧性別少數學生的生存權和受教權,更想將進步多元的教育思潮推回到保守單一的窠臼!
性別平等教育課綱裡的多元性別概念,是期待每個孩子都知道性別的多元存在。如果我們一方面口口聲聲喊「尊重性別少數」,但另一方面卻堅持讓孩子認識、看見多元性別可能會造成混淆,這樣的想法只是讓「尊重」淪為主流價值壓迫非主流的堂皇藉口,其實就是歧視。如果可以真正尊重,就算孩子在探索的過程中認為自己就是性別少數又有何妨?我們最期盼的,不就是希望性別少數的孩子不會覺得自己是異類而對自己產生負面排拒的想法,而其他多數的孩子也能以平常心看待不一樣的孩子嗎?
「性傾向與性別特質所造成的歧視、偏見、霸凌與暴力,在教育現場仍時有所聞,性別平等教育正是為了消除這些而存在。」台少盟督導吳政哲說,反霸凌的工作不只應建構在性和性別平等教育,具有決定性意義關鍵因素,是讓青少年有權利知悉關於性與性別的多樣性的事實訊息,部分家長過去沒有相關知識的學習,該如何降低他們的疑慮恐懼、修正錯誤觀念,是教育部門應扛起的責任。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以性騷擾、性侵害防治為例,「拒絕性侵害、性騷擾,保障身體自主權」,已經是性平教育中人人耳熟能詳的口號。但如果沒有先認識自己的身體與他人間的距離與關係,如何談自主權與保障?「有些人要求學校性別教育僅能教女、男二元,不能談其他性別或性傾向,可是人的性別不只是天生的器官差異所造成的生理性別而已,生理女性間也有不同的異質性,有不同的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怎麼可能僅教生理性別而已?」她呼籲,性平教育非但要教,還要更落實、更具體的大力推動,入課綱、依照不同年齡研發合適教材,增加各校在性別平等教育資源;讓性別平等概念深植於教育中,讓所有學生瞭解自己、認識各種不同多元性別的人,然後才有具體的尊重與多元價值行動,這才是教育的目的。
因為性別平等教育常常是在細節的幽微中看見的,如果沒有結構性強且具性平意識的課綱引導,教育現場可能只有充斥負面和恐嚇式的教育方式,對孩子的成長是很大的隱憂。
在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教師、學生、家長或民意代表可能會因個人信仰或文化觀念對多元性別有不同看法,甚至產生矛盾與衝突,但國家必須本著教育的目的,固守人權和社會正義的概念,讓多元友善、性別平等不再是走出口號,而能在學校生活與社會各層面落實。
台灣原住民基層教師協會指出,要教育孩子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性,但沒有認識,何來理解?同志教育正是在「含納多元性別主體」及「認識差異與共融共存」的基礎上,顯見其重要性,未來性別平等教育應廣納不同族群的性別文化,促成「跨界性別多元文化的理解」。以當代排灣族文化為例,跨性別姊妹被稱為adju,因為部落內多以友善的態度視之,因此,在部落內常看到adju們的身影,彼此結集、相互支持。儘管面對宗教保守勢力的污名與壓制,adju們還是可以得著部落內部的支持力量。透過不同文化中性別少數的理解,也可以更了解性別的社會建構本質。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提醒,明天就是世界人權日,唯有尊嚴、平等、權利等進步價值,才有可能真正對抗歧視,消滅歧視。現在已不再是修民法還是修專法的對抗,而是一場全面對抗歧視的抗爭,「教育場域的這一戰,我們不能失守也不會退讓。」
我們誠摯地呼籲:
1. 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應納入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議題,並挹注資源增能教師的性別平等意識。
2. 性別平等教育要納入性傾向、性別認同、反歧視等議題,教育部應研發適合各級學校之多元性別教育教材。
3. 教育部「推動友善校園計畫」應納入多元性別的議題,關注多元性別學生的校園處境和受教權。
4. 尊重教師的教學專業自主權,積極保障教師的教學自由,不得建立於法無據的事前審查及公告機制,造成教師專業權之限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