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情感教育 全面性教育 性別刻板印象 性別特質 性騷擾 捐款感謝 教學現場 時事回應/聲明稿 活動側記 發言稿 習俗文化 霸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兩公約》,是國際上用來檢視國家是否有適當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的重要標準,內容涵蓋言論自由、性別平等、免於歧視的權利,以及教育、工作、醫療與基本生活保障等,和每個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關。
台灣在 2009 年將《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依照制度設計,政府必須每四年提出一次「國家報告」,說明此期間內的人權保障落實狀況,並接受國際專家的檢視。2026 年,台灣將迎來兩公約的第四次國際審查。除了政府的官方報告,民間團體也依照慣例提出「平行報告」,從第一線經驗出發,補充政策落實中的落差與問題,讓國際專家能看到更完整的現況。
2025 年 12 月 23 日,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 33 個民間團體共同舉辦「人權保障怠惰,民主憲政受挫|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針對台灣履行《兩公約》的現況提出監督與建議,指出台灣在人權保障上出現制度性缺失,甚至倒退的風險。同時,也將民間團體共同撰寫的平行報告,提交給跨黨派立法委員,呼籲行政與立法部門立即啟動改革,補強對脆弱群體的保護機制。
人權保障怠惰,民主憲政受挫|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直播
本次記者會由 11 位民間團體代表針對關鍵議題進行說明。現場亦有數名立委、其辦公室助理以及駐台外國辦事處代表出席聆聽並發言。
首先,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黃嵩立主任指出,台灣人權保障存在三個核心制度問題:
接著,各團體亦分別對台灣人權現狀提出重點觀察與呼籲,包含:
其中,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代表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共四個民間組織,提出針對 LGBTI 議題、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的民間組織的平行報告觀察。
台灣雖然在 2019 年通過同婚,看似邁向平權先驅,但國家在落實 LGBTI 人權與性別平等教育上,依然存在嚴重的法制漏洞、資源空洞以及政策停滯。
一、法律保障漏洞百出
現行《反歧視法》草案雖已推出,但其保護機制仍極其受限。目前的草案存在嚴重的「宗教豁免」漏洞,也無法處理針對特定弱勢群體(非單一個人)的歧視與仇恨言論。此外,跨性別者更換證件仍被要求「強制手術」,同志家庭則面臨「無婚生推定」的法律真空,導致孩子出生即面臨長達半年的親權與繼承權受損。
我們的具體建議:
二、社福與健康政策中嚴重忽視
國家長年缺乏 LGBTI 心理健康本土數據,且現行《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對於如何改善「順性別異性戀」的預設框架,缺乏深入討論。在長照體系中,政府忽視了老年同志曾遭受的「國家暴力創傷」,而性別友善廁所也因缺乏統一標準,導致設置品質參差不齊。
三、教育現場停滯不前
「全面性教育(CSE)」受到保守勢力干擾,甚至有 13.8% 的教師被要求避免教授特定主題。此外,調查顯示近六成 LGBTQ+ 學生曾受言語騷擾,但通報率不到五成;而 26% 的未成年懷孕學生仍被迫休學,教育權保障顯著不足。
四、職場權益保護機制失靈
職場申訴管道信任不足,導致「案件黑數」嚴重。每年性別歧視申訴案件中,與性傾向、性別認同相關的竟然不到3件。在醫療行業的職場環境中,性少數受害者的申訴率更趨近於零。
人權保障不應只是國家報告中「融入」或「涵容」等空泛的修辭。我們期待台灣政府能停止口號,將預算、數據調查與法規修正落實到位。
如果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歡迎定期定額贊助,支持性平協持續進行教育與倡議工作,產出更多優質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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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看似走在平權的路上,但性別平等的結構問題仍在|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兩公約》,是國際上用來檢視國家是否有適當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的重要標準,內容涵蓋言論自由、性別平等、免於歧視的權利,以及教育、工作、醫療與基本生活保障等,和每個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關。
台灣在 2009 年將《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依照制度設計,政府必須每四年提出一次「國家報告」,說明此期間內的人權保障落實狀況,並接受國際專家的檢視。2026 年,台灣將迎來兩公約的第四次國際審查。除了政府的官方報告,民間團體也依照慣例提出「平行報告」,從第一線經驗出發,補充政策落實中的落差與問題,讓國際專家能看到更完整的現況。
2025 年 12 月 23 日,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 33 個民間團體共同舉辦「人權保障怠惰,民主憲政受挫|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針對台灣履行《兩公約》的現況提出監督與建議,指出台灣在人權保障上出現制度性缺失,甚至倒退的風險。同時,也將民間團體共同撰寫的平行報告,提交給跨黨派立法委員,呼籲行政與立法部門立即啟動改革,補強對脆弱群體的保護機制。
人權保障怠惰,民主憲政受挫|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直播
本次記者會由 11 位民間團體代表針對關鍵議題進行說明。現場亦有數名立委、其辦公室助理以及駐台外國辦事處代表出席聆聽並發言。
首先,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黃嵩立主任指出,台灣人權保障存在三個核心制度問題:
接著,各團體亦分別對台灣人權現狀提出重點觀察與呼籲,包含:
其中,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代表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共四個民間組織,提出針對 LGBTI 議題、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的民間組織的平行報告觀察。
台灣雖然在 2019 年通過同婚,看似邁向平權先驅,但國家在落實 LGBTI 人權與性別平等教育上,依然存在嚴重的法制漏洞、資源空洞以及政策停滯。
一、法律保障漏洞百出
現行《反歧視法》草案雖已推出,但其保護機制仍極其受限。目前的草案存在嚴重的「宗教豁免」漏洞,也無法處理針對特定弱勢群體(非單一個人)的歧視與仇恨言論。此外,跨性別者更換證件仍被要求「強制手術」,同志家庭則面臨「無婚生推定」的法律真空,導致孩子出生即面臨長達半年的親權與繼承權受損。
我們的具體建議:
二、社福與健康政策中嚴重忽視
國家長年缺乏 LGBTI 心理健康本土數據,且現行《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對於如何改善「順性別異性戀」的預設框架,缺乏深入討論。在長照體系中,政府忽視了老年同志曾遭受的「國家暴力創傷」,而性別友善廁所也因缺乏統一標準,導致設置品質參差不齊。
我們的具體建議:
三、教育現場停滯不前
「全面性教育(CSE)」受到保守勢力干擾,甚至有 13.8% 的教師被要求避免教授特定主題。此外,調查顯示近六成 LGBTQ+ 學生曾受言語騷擾,但通報率不到五成;而 26% 的未成年懷孕學生仍被迫休學,教育權保障顯著不足。
我們的具體建議:
四、職場權益保護機制失靈
職場申訴管道信任不足,導致「案件黑數」嚴重。每年性別歧視申訴案件中,與性傾向、性別認同相關的竟然不到3件。在醫療行業的職場環境中,性少數受害者的申訴率更趨近於零。
我們的具體建議:
人權保障不應只是國家報告中「融入」或「涵容」等空泛的修辭。我們期待台灣政府能停止口號,將預算、數據調查與法規修正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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