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性平講座、教材研發、政策倡議

台灣看似走在平權的路上,但性別平等的結構問題仍在|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兩公約》,是國際上用來檢視國家是否有適當保障人民基本人權的重要標準,內容涵蓋言論自由、性別平等、免於歧視的權利,以及教育、工作、醫療與基本生活保障等,和每個人的日常生活都息息相關。

台灣在 2009 年將《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依照制度設計,政府必須每四年提出一次「國家報告」,說明此期間內的人權保障落實狀況,並接受國際專家的檢視。2026 年,台灣將迎來兩公約的第四次國際審查。除了政府的官方報告,民間團體也依照慣例提出「平行報告」,從第一線經驗出發,補充政策落實中的落差與問題,讓國際專家能看到更完整的現況。

2025 年 12 月 23 日,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 33 個民間團體共同舉辦「人權保障怠惰,民主憲政受挫|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針對台灣履行《兩公約》的現況提出監督與建議,指出台灣在人權保障上出現制度性缺失,甚至倒退的風險。同時,也將民間團體共同撰寫的平行報告,提交給跨黨派立法委員,呼籲行政與立法部門立即啟動改革,補強對脆弱群體的保護機制。

人權保障怠惰,民主憲政受挫|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直播

本次記者會由 11 位民間團體代表針對關鍵議題進行說明。現場亦有數名立委、其辦公室助理以及駐台外國辦事處代表出席聆聽並發言。

首先,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黃嵩立主任指出,台灣人權保障存在三個核心制度問題:

  1. 法律政策對脆弱群體的保障不足
  2. 缺乏有效的人權監督機制
  3. 缺乏可信賴的裁判機制

接著,各團體亦分別對台灣人權現狀提出重點觀察與呼籲,包含:

  1. 障礙者主體性被忽視,且缺乏政策參與
  2. 原住民族權利遭結構性忽視
  3. 語言平權因獨尊華語而受損
  4. 《社會救助法》沿襲過時規定,導致貧窮人口被排除
  5. 移工與國內勞工,面臨系統性剝削與過勞風險
  6. 性別平權與 LGBTI 權利,因制度性缺失與敵意環境而受阻
  7. 土地開發引發的迫遷問題持續
  8. 司法權倒退、數位隱私監管機制缺失等重大困境

其中,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代表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共四個民間組織,提出針對 LGBTI 議題、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的民間組織的平行報告觀察。

台灣雖然在 2019 年通過同婚,看似邁向平權先驅,但國家在落實 LGBTI 人權與性別平等教育上,依然存在嚴重的法制漏洞、資源空洞以及政策停滯。

一、法律保障漏洞百出

現行《反歧視法》草案雖已推出,但其保護機制仍極其受限。目前的草案存在嚴重的「宗教豁免」漏洞,也無法處理針對特定弱勢群體(非單一個人)的歧視與仇恨言論。此外,跨性別者更換證件仍被要求「強制手術」,同志家庭則面臨「無婚生推定」的法律真空,導致孩子出生即面臨長達半年的親權與繼承權受損。

我們的具體建議:

  1. 限縮宗教豁免:豁免範圍應僅限於宗教團體內部的職權,涉及公共利益或接受政府補助的教育、醫療、服務,不應允許差別待遇。
  2. 取消強制手術:應取消性別變更必須動手術的門檻,建立保障尊嚴的雙軌換證制度。
  3. 落實婚生推定:盡速修正《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讓同志家庭子女同樣受婚生推定規範,避免因出生狀況受歧視。
  4. 修正人工生殖法:擴大適用對象至已婚女同志與單身女性。

二、社福與健康政策中嚴重忽視

國家長年缺乏 LGBTI 心理健康本土數據,且現行《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對於如何改善「順性別異性戀」的預設框架,缺乏深入討論。在長照體系中,政府忽視了老年同志曾遭受的「國家暴力創傷」,而性別友善廁所也因缺乏統一標準,導致設置品質參差不齊。

我們的具體建議:

  1. 建立專項數據與資源:政府應主導LGBTI心理健康與自殺因素研究,並投入預算,研發專屬的自殺防治介入措施。
  2. 具體化暴力防治:數位性別暴力宣導應打破預設框架,針對高風險的男同志社群設計貼近文化的預防計畫,而非僅止於「五不四要」等責難被害者的口號。
  3. 長照轉型正義:行政院應投入資源調查老年同志的國家暴力創傷經驗,並落實長照人員對同志族群認識的專業培訓。
  4. 法制化友善設施:中央應制定「性別友善廁所」的設計標準與法律依據,而非僅更換標示。

三、教育現場停滯不前

「全面性教育(CSE)」受到保守勢力干擾,甚至有 13.8% 的教師被要求避免教授特定主題。此外,調查顯示近六成 LGBTQ+ 學生曾受言語騷擾,但通報率不到五成;而 26% 的未成年懷孕學生仍被迫休學,教育權保障顯著不足。

我們的具體建議:

  1. 保障教師專業自主:強化法制保障,確保教師能免於校內外保守團體的威脅。
  2. 強化師資與教材:明定師培生應修習性別相關課程,並提高教科書中「正面同志內容」的比例。
  3. 整合未成年懷孕支持:建立跨部門機制,提供具有實質意義的就學、托育與經濟補助。

四、職場權益保護機制失靈

職場申訴管道信任不足,導致「案件黑數」嚴重。每年性別歧視申訴案件中,與性傾向、性別認同相關的竟然不到3件。在醫療行業的職場環境中,性少數受害者的申訴率更趨近於零。

我們的具體建議:

  1. 調查申訴黑數原因: 政府應進行職場性平案件黑數調查,瞭解勞工不願申訴的根源並藉此調整機制。
  2. 定期追蹤資源分布:定期追蹤各級醫院與企業的多元性別教育訓練預算與時數,並建立性平事件後的因應機制。
  3. 積極勞動教育:將性傾向、性別認同保障納入常態性勞動教育,主動促進職場多元友善。

人權保障不應只是國家報告中「融入」或「涵容」等空泛的修辭。我們期待台灣政府能停止口號,將預算、數據調查與法規修正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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