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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教育回歸專業,陪伴家長支持教師,為學生、孩子的多元適性成長一起努力|理事長莊淑靜發言稿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從十多年前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研發性別平等教育教學材料與教案,協助教師增能。雖然教育部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訂定了課綱與教學指標,但是在中小學階段,並沒有設定性平學科,教師們必須在現有學科中,融入性別平等的相關概念。願意將性平概念融入學科的教師尚不普遍,但是這幾年家長對性平教育的諸多誤解,透過民意代表施加壓力的結果,恐怕會阻礙了推種友善校園的腳步。

這次議員提出的臺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源自於部分家長認為校園中的性平教材與內容不恰當,將立法由台中市各校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自行審議。

 

臺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名 稱 說 明
臺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自治法規名稱。
第一條 臺中市為推動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並杜絕不合宜教材及活動進入校園,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
第二條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條精神,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 明定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應邀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
第三條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或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者,該委員會的成員,須有家長代表達三分之一以上 明定性別平等評定委員會者,須有家長代表達三分之一以上。
第四條 臺中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有關性別平等的教材或推動性別平等的各式活動,須先送請各個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始得實施 明定教材或推動性別平等的各式活動,須先送請委員會通過後,始得實施。
第五條 各學校依前條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決議後,如該校家長或老師有異議者,得向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申訴。前項申訴期間,已經通過之決議,不停止執行。 明定申訴主管機關。
第六條 前條教育局處理申訴之程序及辦法,由臺中市政府另訂之。 明定申訴辦法由主管機關另訂之。
第七條 臺中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處該校負責人或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明定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處罰。
第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明定生效日期。

資料來源:臺中市議會網站

 

但是正式教材經過教育部國教院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多次會議審核通過,教材審議的工作,恐非個別學校的性平委員得以勝任,此條例通過,將使業務、教學量已經繁重異常的中小學、教育局增加更沈重的負擔與壓力。臺中市許多山區、海線的偏遠學校,可能連組成性平委員會的人數都不容易,強制家長代表達三分之一以上對這些學校來說有實際執行上的困難。

但是我們更在意的是這個草案的內容,展現出民意機關、家長對學校與教師的不信任,學校中有許多學科與委員會,為什麼只有性別平等委員會需要另要訂定自治條例,而且將家長代表的席次大量增加?當民意代表、家長與家長之間無法信任且達成溝通時,即使學校的性平會有二分之一甚至更多家長代表,這樣的問題依然無法解決。而權益受到最大損失的人,是學生,我們的孩子。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關於教師地位之建議書》表示:

在執行其專業任務時,教師應享有學術自由。由於教師特別有資格去評估最適合學生的教學輔助方法,他們應當在如教材的選擇及修正、教科書之評選及教學方式之實際應用等方面,擔負決定性的角色。

以及

任何形式的督察或監管體制,都應以激勵及協助教師執行其職權為目標,而且不可防礙教師之教學自由,教學主導權與職權。

 

涉教師的權責範圍時,教師應有免於來自家長之偏頗、無由干涉的保護。

 

請臺中市議會將教育回歸專業

陪伴家長 支持教師

共同為我們的學生、孩子的

多元適性成長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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