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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不容扭曲退讓:反對假藉「品格教育」之名行霸凌之實

近日來,高雄市某些家長團體以「家長」為名,發起「給我品格教育-不當教材退出國 中/小校園」連署,提出「多元性別意識形態退出校園」、「不當性平教育退出校 園」、「家長應監督管控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等訴求。他們宣稱已有半數以上的高雄市 議員參與連署,並於3月28日在高雄市議會舉辦記者會。

然而,這份連署書的內容充滿了誤導與扭曲。他們將性別平等教育扭曲為鼓吹性愛、懷疑自我的性別混淆教育,並以製造恐慌的方式,讓社會大眾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產生質疑和恐懼;他們企圖利用家長和議員對於孩子教育的關心與關切,將性別平等教育驅趕出國中小校園,並以兩性教育取代之。目前學校的品德教育和性別平等教育現況,完全不是如這份連署所言。首先,品德教育(品格教育)一直是教育部的重點計畫。為使品德教育延續深化與普及 落實,教育部在2004年(民國93年)訂頒「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著重「品德核心價 值」與「行為準則」之實踐與深耕。每年度編列約1 千五百萬元的預算,整合學校教育、 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資源,推動品德教育並提升它的深度和廣度。因此,家長團體宣稱「學校沒有實施品格教育」,完全是不正確的說法。

於2004年立法院通過並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政策擬定及推 動工作之法源基礎,將性別的概念從生理性別擴展到性別特質、性傾向和性別認同,強 調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過去13年來,各個教育單位致力於性別平等教育的落實,讓台灣的校園更加性別友善, 讓社會文化越朝平等邁進。因此,性別平等教育和品德教育是並肩而行的,一起打造沒 有性別歧視、偏見、霸凌與暴力的健康學習環境!

再來,家長團體要求教育局和各級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要有1/3在學家長代表,這個 要求並無法源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裡規範「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家長代表為委 員」,但無聘任人數之下限。在學家長並沒有受過教師專業訓練和性平教育培訓,很難 擔任課程發展、教科書審議、性平教育推展、性平事件調查等工作。這種提案把學校教 育工作推向「不專業」,不僅不信任教師的能力,也罔顧學生的學習品質。

此外,家長團體要求「學校性平教材與實施,需經過學校性平會審議」,這顯現了他們不瞭解目前的教育現況。在九年一貫課程,性平教育等重大議題是採「融入課程」的方式進行,若要審議性別平等教育的教材及課程,如何進行、何時進行、每個領域都進行嗎?又,如何定義何謂「不當」的性平教材?多元性別和同志教育是性別平等教育的概念,不是教材,若要檢視審議,應把全校所有的教材一併納進來,而不是只有針對性別平等教育,以免學校為特定意識形態背書。

家長觀課可促進教師與家長的交瞭解流,是件好事。但我們也擔心,如果觀課是為了「檢查」授課者的言論與教學,會不會限縮教師的專業自主權,造成教師與家長的衝突,而使學生的受教權受損?

12年國教課綱即將上路,為積極促進台灣社會族群之融合,加強校園人權教育和性別平 等教育之落實,增進社會大眾之人權意識,我們呼籲高雄市民意代表,支持將人權教 育、性別平等教育等重大議題納入十二年國教,以表彰高雄市推展人權教育之重視與決 心。

我們誠摯的要求:

1. 民意代表應積極瞭解《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內容,將其納入問政內涵,避免被惡意扭曲的言論誤導。

2. 教育性言論受憲法保障,民意代表和教育主管機關應尊重教師的教學專業自主權,積極保障教師的教學自由。不得建立於法無據的事前審查及公告機制,造成教 師專業權之限縮。

3. 民意代表應瞭解,家長對於學校教育之參與和建議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本。國家必須提供以促進人權和人格尊嚴完整為目標的公立教育,家長的教育選擇權不能提供低於公立教育標準的內容。

4. 有鑑於課室中需與學生討論的人權議題不減反增,民意代表應支持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納入性別平等及人權教育議題,並挹注資源增能教師的性別平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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