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CEDAW第五次國際審查會議觀察 ── 民間團體的角色與限制

楊曉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實習生)/撰寫 

台灣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五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會議,於 2026 年 7 月 13 日在台北召開,為期五天。會議邀請國際專家檢視台灣自 2022 年第四次審查以來,在性別平等與婦女人權方面的進展。  

公民社會的力量 ── 將邊緣群體的聲音帶進國際審查會議

這次我主要旁聽 NGO 代表的發言,並參與了閉門會議。當時發言的 NGO 約有數十個,每個組織都需要在發言時限內點出關鍵問題,讓審查代表能夠盡快掌握現狀。如在性別團體及性平協的共同發言中,短短幾分鐘內便涵蓋了人工生殖、跨性別權益、全面性教育及反性別運動等多項議題。每個議題背後,其實都是無數當事人與倡議者累積多年的努力,但在偌大的平台中卻必須壓縮成幾句話。不過基於現實考量,這樣的安排也能讓每個組織都爭取到發言的機會,因此我相信大家都非常珍惜這個公開表達的平台,把握這幾分鐘,讓國際盡量看見台灣在落實CEDAW上的真實面貌。

此外,這個會議亦能促進不同人權組織的交流,讓大家了解彼此的狀況,縱然各個組織關注的核心對象與理念主張不一樣,但面對的局限與挑戰卻是相似,我相信共同的初心都是希望爭取並保障每一個人應有的權利與尊嚴,故這是個好機會讓眾人齊聚一堂發表意見。而我也觀察到組織之間有可能在某些議題上持相反的立場,這也提醒了我,CEDAW提供了一套共同語言與檢視的框架,但社會內部真實存在的價值衝突難以自動消解。落實公約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必須在分歧中不斷對話、拉扯,尋找平衡。更重要的是,我深切感受到不只是體制內的高官或議員才能夠推動改變,每一個民間組織都是社會不可或缺的力量。雖然他們未必有立法或決策的權力,但卻能以最貼近當事人的視角,將那些容易被忽略的聲音帶進國際場合,讓我真正感受到民間團體的力量。

閉門會議 ── NGO獨立性與資源互相牽制,亦缺乏有效監督機制

接著,在閉門會議,審查委員亦就著 NGO 的獨立性作出提問,關注組織是否須依附政府才能生存,也問及國家人權委員會處理申訴案件時,會否受到監察院的影響。他們同樣關注組織是否擁有適切的工具與配套措施,能監督相關部門與官員,並持續追蹤施政成效。從中我得悉,現時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於監察院內,其中大部份成員同時兼任監察委員與人權委員。此外,有部份組織反映政策與落實執行仍存在鴻溝,若政府未公開議題相關的數據與實際的政策執行內容,組織亦難以採取行動,又或著即使有行動計劃,仍缺乏實際預算和人力資源,甚至出現行動策略淪為口號,以教育宣導作為KPI等問題。

這讓我有所反思,NGO 在實際的營運上處處受限,組織需要維持一定的獨立性,才能真正無畏無懼地監察政府,為弱勢發聲。但另一方面,若缺乏穩定的資金與人力,許多倡議與服務根本難以持續。當政府補助是重要的收入來源,那麼組織便很難在監督政府與實際運作之間取得平衡。而會議中提到的雙重身份,除了牽涉獨立性以外,亦存在職權?性質上的衝突,使民眾難以判斷委員處理案件的標準,究竟是監督職權,抑或是人權保障。再者,NGO 亦缺乏追蹤政策落實的工具與資訊,必須依賴政府公開關鍵數據及透明化,否則後續追蹤只能流於表面,難以形成真正的制度性改變。因此,NGO 的獨立性除了受憲法的保障外,也非常取決於它是否擁有實質的資源支持,以及相應的監督機制。

CEDAW 審查的限制與意義 ── 提供民間監督政府的依據及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我也意識到 CEDAW 審查機制本身的限制。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是自願將 CEDAW 國內法化並邀請國際專家審查,當中所得的結論性意見雖有一定程度的約束力,但最終能否轉化為政策依然是取決於政府意願與後續監督。因此,這場會議的意義並不只在於被國際看見,而是提供了一套監督標準,讓民間得以藉此持續監督及要求政府交代進度,否則再多的建議都只是紙上談兵而已。此外,國內法化也能成為保障人權及性別平等的法理基礎,甚至讓法官在審判案件時引用 CEDAW 為依據,成為民眾重要的盾。

整體而言,透過參與這場會議,我明白到即使有法規與政策作為支撐,但不一定能夠撼動根深蒂固的觀念與慣性,這些絕非僅靠數次的會議與討論便能解決,而是無數組織在資源匱乏、質疑不斷的情況下持續堅持,才從細節中一點一滴地改變。

按讚或分享至: